20世纪早期马克思主义来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也随之来到中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
最近几年,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显示度”越来越高。譬如,很多法学刊物都开辟了专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专栏,其中刊发了不少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方面的研究成果。第二,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成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一个新的增长点。第三,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开辟了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新境界。
只要是我们这个时代出现的重大问题,都可以归属于“时代之问”。如果挂一漏万地回答,以下两个问题,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应当优先予以回答。第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如何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中国的法政思想,主要是儒家主导的,譬如“民惟邦本”“为政以德”的思想,譬如“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观念,都具有深厚的积淀。如何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需要回答的“时代之问”。第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如何更好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如何回应当代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这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不能回避的“时代之问”“人民之问”。
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发展方向,必将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所以,还是要在推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这个方向上下功夫。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有两个主要的着眼点,一是与中国当代实践相结合,亦即与中国数十年来的法律实践、法治实践、国家治理实践、国家建构实践相结合;二是与中国古代传统相结合,亦即与中国数千年来的法律文化传统、国家治理传统相结合。坚持这“两个相结合”,推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就能够焕发出新的思想活力与实践伟力,就能够形成自主的知识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
(《北京日报》12.19 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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