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其最初的名字是制止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国际日,为纪念1960年被杀害的3位多米尼加女性。
在家庭暴力中,男性被家暴是一个稍显边缘的话题。一个月前,2022年10月25日,湖北荆门市掇刀区法院签发了一份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陈某不得骚扰、跟踪、威胁、打骂其丈夫杨某及其亲属。这是湖北首份男性遭受家暴后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离婚案中的家暴
一个稍显意外的数据是,从整体上来看,男性与女性遭受家暴的比例接近。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在201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北京大学医学部2012年一项有关中国家庭暴力的研究也发现,男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比例相差并不太大。
“家暴的范围很广,除了伴侣之间,还有代际之间。比如儿童基本上都是弱者,被父母打得多;到了晚年,也有一些老人被虐待。所以,如果从人的一生来看,遭受家暴的性别差异比较小是正常的。”白丝带公益热线负责人张智慧对记者解释。
然而具体到婚姻关系中,女性和男性遭受家暴的比例就大幅度拉开。
荆门市掇刀区法院法官邹艳丽负责审理杨某的案件。在审理离婚类案件的过去12年里,她发现,离婚案中20%-30%都涉及家暴,而其中大约90%的家暴受害者都是女性。
这一比例与白丝带志愿者网络提供的数据相同,即在婚姻关系里,家暴受害者中九成为女性。
目前并没有权威的统计能为遭受家暴的男性画像,他们也很少出现在公共视野,但还是能从一些反家暴公益机构的咨询者当中看到一些共性。
张智慧认为,家庭暴力,特别是伴侣之间的暴力,更多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和惩罚,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既有性别的权力关系不平等,也有经济关系和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受暴男性总体上处于女强男弱的婚姻之中。”
他以所谓的“凤凰男”为例,一些从小受宠的城市家庭女性,如果嫁给了来自农村的经济地位比较弱的男性,婚姻中可能就存在一些语言上的贬损。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邵齐齐也认同,遭受暴力的男性,在经济上多半处于弱势地位。
张智慧还发现,来求助的男性相对来说不是支配型的男性气质,会相对温柔,而从他们自己的表述来看,即使遭受了妻子的暴力,他们也没有以暴制暴。
人身保护令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已有不少地方法院签发了给男性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前,北京市、浙江省温州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梁平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和江西省吉安市都有先例。
在这些案件当中,暴力行为既有谩骂、侮辱、骚扰、跟踪的精神暴力,也有围殴、砍伤、咬伤的身体暴力,有的暴力不仅限于双方,年迈的父母也牵涉其中。
温州市苍南法院矾山法庭在2019年11月发出温州市首个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温州晚报报道,当事人吴某与妻子林某分居之后,吴某遭受林某及其近亲属的指责、辱骂,乃至围殴,林某还冲进吴某的父母家,抡起铁锤,将家具砸烂。
程娣回忆,李某当时也没有主动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只是觉得很受困扰,提出“有没有一种方式能够限制她(妻子陈某),不让她靠近我”。程娣根据李某的诉求,在10月25日向掇刀区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候,我们不会因为你是男性,条件就更苛刻,只要满足条件,我们都会签发。”邹艳丽解释。
当天,法院根据接警处工作登记表及李某脸部被挠破的照片,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签发之后,掇刀区法院也向李某所在社区居委和派出所送达了通知书,确保一旦再出现此类情况,能够第一时间上门协调。
担心被人嘲笑
即使男性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真正去申请的男性屈指可数。省珠海市斗门区法院表示,至今仅在2020年7月签发了一份。大部分男性在遭受家暴之后,似乎更愿意把自己“藏起来”。这种直观感受来自多位反家暴公益机构的受访者。遭受家暴的男性更愿意藏在屏幕背后或者电话的另一端,或去知乎匿名提问。
邵齐齐做了4年法律援助,几乎没接到过男性在线下的求助,但作为值班律师时曾接到此类热线咨询。对比之下,她觉得,男性求助比例远低于女性。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一周后,邹艳丽接到了当事人杨某的电话,问她能不能撤销,问及原因,才得知杨某因为保护令遭到了嘲笑。“他的家里人知道后,就觉得他太没出息了,亲戚朋友们也都笑话他。”
深感无奈的邹艳丽想起来,自己在给辖区派出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时,片警们看到保护令的对象是男性,也很诧异,“他们就觉得这是个奇葩男”。即使有这么多不理解,但邹艳丽明白,这只是他主张自己权利的一种形式而已。
除此之外,对于男性家暴受害者的社会支持也的确有限。也有一些地方在做出改变。2017年3月8日,沈阳的家暴受害者避难所就正式开设了专为男性开放的空间。
(《南方周末》12.1 魏翠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