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以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为基本目标,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其具体可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其中,严格的产权保护制度能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的安全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的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市场隐性壁垒,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其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是高标准的要素资源配置。主要表现在经营性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劳动力要素的有序流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的良性发展等方面。
三是高标准的市场环境和质量。包括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的可靠性、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内容。同时,还要构建高标准的市场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市场基础设施高标准互联互通和全面升级,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形成高效畅通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通道。
四是高标准的市场开放。要扩大开放领域、拓展开放深度,对标国际高标准规则制度、推动制度型开放。
五是高标准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要通过综合协同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的构建和完善等,管好该管的事,维护好市场的安全和稳定。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涵是不断发展的,要随实践的发展和对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而动态调整。
(《深圳特区报》12.6 王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