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午休时间,因多次玩手机外放音量太大影响他人,公司依据《员工工作规则》7次警告未果后将其辞退。王某认为午休时间有自由活动的权利,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15万元。广州市中级法院近日审结这起劳动争议案,判定公司辞退王某合法合理。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午休是“休息权”的一种体现,可以称之为“休息时间”的一部分。劳动者虽然享有休息的权利,但理应以不影响其他同事为前提。在午休时间选择合理的方式休息是尊重其他劳动者的应有之义,在办公场所大音量外放玩手机,肆意放纵自身喜好,毫不顾及他人感受,显然是在以个人的自由侵犯他人的利益。在公司多次警告提醒后,王某仍未作出任何改变,其行为既妨碍他人自由,更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日报》11.9 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