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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2年09月07日 星期三

    警惕放权赋能的三大误区

    《 文摘报 》( 2022年09月07日   06 版)

        近年来,有的地方暴露出系统性的行政惰性,有的地方治理乱象丛生,有人认为是放权出现了问题,主张把权力重新收回来。但究其根本,问题不在放权,而在放权没放到位,或者放而不管。为此,必须警惕可能的误区。

        误区一:放权就是让上级甩包袱。放权意味着上级政府要赋予基层更多的自主性,但对上级而言,放权不等于放责。基层对权力的运用是否依法依规、是否贯彻中央精神、是否增进了治理效能,都应当是上级政府密切关注的事项。放权之后,上级政府更应担当作为,既要加强对基层治理行为的指导和监督,也要及时为基层提供帮助、分忧解难,确保放权改革取得实效。

        误区二:放权就是让基层“任性”用权。对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放权意味着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但是,放权不是让基层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放权是为了更好地“用权”,为了发挥权力的最佳效能,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因而放权必须是一种权责对等的制度安排,在赋予基层更大权限的同时,强调基层必须承担起更多的主体责任。对基层干部来说,手中的权力大了,更应对权力心存敬畏,切实做到严以用权、用权为民。

        误区三:放权就是让市场与社会放任自由。政府不是万能的,也会遭遇“政府失灵”的挑战,因而,放权赋能的一个题中应有之义,就是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把市场和社会该管的、能管的交给市场和社会。但是,放权并不意味着政府当甩手掌柜,也不意味着社会和市场可以任意作为,而是要恰当地处理好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只是有限政府,更应该是有为政府。

        (《人民论坛》2022年第10期 颜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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