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体罚”定义尺度严苛
1972年后,挪威法律条文里关于父母管教权的条款被取消;1987年,儿童法里有了新规定:“轻打手掌或者穿着裤子的臀部作为一种即时反应是可以接受的,但揪耳朵或者其他比这更过分的惩罚是不被允许的。”2010年再次修订的儿童法明确指出,对于儿童,任何形式的暴力使用都不可接受,不管是不是发生在管教孩子的过程中。
幼儿园员工和学校老师严格监控着孩子们在家有没有受到非法管教。老师怎么监测呢?看孩子们身上有没有伤痕,听孩子们说家里的情况、观察孩子,如果有反常表现,如忽然打人、性格大变,变得暴躁、沉默,都可能是在家被虐待、被非法管教过的迹象。挪威对于体罚的定义尺度十分严格,甚至有父母因此失去孩子的抚养权。我儿子小时候,幼儿园老师曾经问起过他脊背上一块青色怎么来的,我说胎记啊——反正老师要问过才安心。
挪威家长减少孩子屏幕时间的手段很少是强制性的,多是以身作则,比如全家聚餐谁都不许玩手机,增加非游戏活动内容,一起看电影、一起骑车运动。这是教育里的一种平等观,只有家长愿意和孩子接受一样的规矩,孩子才会真心认同这规矩,和赏罚没有关系。
荷兰:对孩子大呼小叫,小心被政府部门约谈
从来没想到有一天我会被当地政府的青少年儿童保护部门调查——他们怀疑我对儿子有暴力行为,虐待儿童。对于这种无稽之谈我是百口莫辩,还要老老实实配合。
事情的起因,是有一天儿子上学时无意在老师面前说起妈妈平日在家对自己吼叫。老师瞬间警觉,追问他:“你妈妈会打你吗?”无知少年脱口而出:“她吼叫起来的时候很厉害,我怕她会打我。”就这样,班里老师报告了学校社会安全员,安全员报告给了市政府青少年儿童保护部门,紧接着我被约谈。
荷兰的教育理念认为,从国家层面来讲,孩子是社会的,即使父母也不能伤害他们;从家庭层面来看,哪怕家长不认可孩子的想法,但仍然选择尊重孩子。比如大部分荷兰家长是不会逼迫孩子学自己不喜欢的东西。有这样的指导思想,他们就不会对孩子大呼小叫。
新西兰:孩子的意见被充分尊重,即便可能不是最优解
在新西兰,虽说择校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不过在孩子的意见面前显得微不足道。我的新邻居是一家刚从伦敦搬来的英国人,刚到奥克兰的时候租住在另外的地方,三个孩子都进入附近的公立学校上学,当买下旁边的房子之后,最小的儿子可以转到离家5分钟就能走到的学校,而且这个小学比之前那个小学更有优势。不过,还是能天天看到那位妈妈开车送他去以前的学校上学,禁不住问一下原因,原来是孩子已经在那个学校有了好朋友,不想离开。想想我当初落地奥克兰时,大儿子也经历了同样的过程,我理所当然地给孩子转了学,从没有想过问问他的意见。
在限制体罚方面,2007年新西兰通过了禁止家长以体罚方式管教孩子的法案《反体罚法》,据研究表明,15年中新西兰的虐童案大大减少,也出现了很多被孩子告上法庭的父母。不过新西兰社会对于家长是否应赋予一定程度出于管教的体罚权利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但无论如何目前在新西兰生活千万不要打孩子,一不留神警察可能就会找上门。
中美家庭:和而不同
我在中国长大,80后,爸妈不属于太“鸡娃”的一类。至于娃爹,出生在美国保守的基督徒/军队家庭,虽然被打屁股倒是家常便饭,但一般是基于纠正行为和生活习惯,跟学习好坏关系不大。我们两个南辕北辙长大的人,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慢慢学会了“和而不同”的道理。
我自己是很佛系的人,但一辅导孩子学习就会血压升高。偶尔看到孩子的作业也有眼前一黑的时候,比如当儿子的数学作业答案处一片空白时,我气得写下“使用大脑”四个字。有时候我自己心血来潮开始收拾房间,经常冲娃娃们喊:“快点给我收拾好!立刻马上赶快!”然后就看到噤若寒蝉的俩娃东奔西走。
娃爹一直很看不上我吼娃这件事儿。娃爹的理论是:教育娃,要在自己心平气和的时候。在自己暴跳如雷时,一定要尽量做到什么都不做,等平静下来,再跟娃讲道理。一味吼叫培养的是恐惧感,而非对事情真正的认识。
尽管如此,我还是留意到,儿子还是多少有些畏惧他爹。多数情况遇到事情都会来找我,而不是他爹。娃爹自己也承认,自己对自己父亲的畏惧感,也是一直到接近30岁时才消失。
为娃娃争取可以哭的自由和权利,也是我跟娃爹之间的漫长而艰苦的斗争。娃爹成长在一个“情绪管理”至上的家庭。“会哭的娃有奶吃”,这个情况在他们家根本不存在。情绪失控往往比做错事本身更会导致严厉的责罚。大概他们认为,情绪失控是自我为中心的表现。有一次,我们十岁的女儿坐在车里就那么开始流眼泪,我还在焦急地猜测:“呀,这孩子怎么了?”当爹的就冷冷地说:“我知道为什么。因为自私。因为她弟弟得了一件礼物,而她没有。出于嫉妒她哭了。”然后开始指责妞儿:“你为什么不能发自内心为你弟弟高兴?而满心只是‘我我我我我’?”我不得不提醒他,这是小孩子非常充分的哭的理由,要让孩子继续做孩子。我们想要孩子能够更加无私更加有爱心,我们也需要孩子能面对自己真实的负面情绪,能够拥抱它,也能够与它和解。
(《北京青年报》8.10 树波 袁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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