绅士最初的含义与世袭的贵族头衔有关,流传最广的定义来自16世纪的英国牧师威廉·哈里森。哈里森分别考究了“绅士”的拉丁语词源和法语词源,拉丁语中“gens”是族群和姓氏的标志,因此尊贵的出身和较高的社会地位是其主要特点。
实际上,在17世纪之前,除了所谓的纹章之外,“无需靠体力劳动”才是所谓“绅士”最明显的标志,不仅如此,讨论金钱或者和金钱有关的商业活动都被看作是下等的、丢脸的事情。然而英国经历内战以后,贵族失去了作为国民典范或守护者的身份,即便拥有高贵出身,也不再拥有天然的道德优越感,与此同时,中产阶级的勤勉和忍耐逐渐为他们赢得了“绅士”的称誉。
长期旅居英国的瑞士作家梅吉进一步完善了“绅士”的定义:“简而言之,绅士的称号通常在英格兰被授予所有将自己与普通大众区别开来的人,这种区别通过得体的着装、优雅的风度,良好的教育、学识,或者独立的身份地位获得。”
很明显,文化素养已经取代头衔或出身,成为绅士的标志。绅士概念的扩展为很多中产阶级特别是商人提供了地位上升的机会,其中颇具代表性的人物就是商人兼小说家笛福。无论是在个人生活还是小说作品中,笛福都表现出对“绅士”身份的热切追求。笛福原姓“福”,为了彰显自己的身份,他特意为自己的姓前加上了听起来颇具贵族范儿的“De”。在小说《罗克珊娜》中笛福把商人的地位置于贵族之上,称他们为“最好的绅士”,因为勤勉能干的商人比那些无所作为的贵族对社会有更大贡献:“一个地道的商人是全国最好的绅士,无论在知识上,在仪态上还是在判断力上,商人都比许多贵族强。他们一旦控制了世界,虽然没有地产,也比有地产的绅士富有。”如果一个人缺少美德和教养,即便出身贵族,也不能称为贵族。不仅如此,他认为商人不仅具有财富,而且他们聪明理性、勇气可嘉又温和低调,“若能辅之以文雅教育,使之为国效力,必能在各方面显现出作为完美绅士之特质”。
及至维多利亚时代,“绅士”的含义发生了本质性的转变。牛津运动的发起者红衣主教纽曼在《大学的理念》中明确将绅士的身份与博雅教育和良好教养联系起来。纽曼把“绅士”称为“一个绝不会给别人带来痛苦的人……他最关心的是让每个人感到舒服、自在。他关注所有的伙伴;他亲切地对待局促不安的人,和蔼地对待关系较远的人,仁慈地对待可笑的人”。在他看来,绅士应当温和、审慎、自律、明智,或者说是具有健全心智的“完全人”。显然纽曼进一步使“绅士”一词脱离了血统和头衔的束缚,日益与美德和智慧相关联,这在某种程度上呼应了思想界对中产阶层的期待。
绅士概念的变迁不仅伴随着英国贵族阶层的没落,也见证了中产阶级在英国的兴起。绅士从血统和地位的象征,转向外在教养和内在精神的融合,使中产阶级的价值观逐渐得以确立其主导地位。
(《光明日报》8.12 高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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