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的企业竞争主要发生在不同质企业之间。理论上说,企业的利润就是产生于差异性,即有差异才有利润,这样的企业经营在经济理性上才是合意的和有价值的。所以,理解“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的关键是理解各类企业的异质性或差异性,特别是体现为不同域类企业的经济异质性。商业实践中,经济差异性显著地体现为品牌战略。
从理论上说,企业异质性是生产分工和市场分工的基础。所谓分工就是具有不同功能的行为及行为人之间的分工与合作相依而生。不过,分工有各种方式和形态,也必然有竞争。而且,有竞争才是有效率的分工,优胜劣汰也是效率选择,淘汰低效的个体才可以形成高效的群体。问题在于,企业间的异质性有各种性质,有些是技术性或资源性的,有些是功能性或结构性的,也有些是制度性或政策性的。那么,哪些异质性是良性的和有积极意义的?哪些异质性是不合市场经济的有效性要求的,即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如果企业的异质性导致竞争的不公平性,就会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给“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设置障碍。
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进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主要就是应对企业异质性现象。从理论上说,异质企业可以不是竞争替代关系,而是分工互补关系,这有助于提高“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高效性,即实现市场体系的合意性和优质性。但在现实中,异质企业间的竞争公平性却总是受到更大关切,甚至担忧。因为,如果企业异质性固化、强化和扩大企业间的不平等,即造成影响企业不合理的市场势力,从而实质上就会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中国现实经济中,特别受到关切的主要有四个问题:一是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竞争公平性,二是特殊领域的企业竞争公平性,三是自然垄断性产业领域的企业竞争公平性,四是不同地区企业之间的竞争公平性。
与此直接相关的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效运行,实质上就是人财物流转的顺畅,这不仅依赖于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的技术条件,而且依赖于组织系统的有效性,以及对特殊冲击的应急响应能力。
(《北京日报》8.15 金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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