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例为姚某使用“空白公函”报销案。
“吃公函”是当前“四风”隐形变异的一种新形式,它将公务接待函当作吃喝“通行证”、为违规吃喝披上“合规的外衣”,与公函接待制度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公函是单位与单位之间来往公务接待的凭证,“无函不接待”“无函不报销”是公务接待中的“硬杠杠”。一些党员干部“吃心不改”,表面看是满足口腹之欲,实质是借吃喝之便暗通款曲、搞利益输送。
公函的作用本在于遏制公款吃喝不良风气,衍生出“吃公函”的问题,背后既有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偏差的因素,也有制度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缘故。推动完善制度,让每张流转的公函有迹可循,有利于斩断违规吃喝资金链。
(《中国纪检监察报》7.8 李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