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0553人,同比上升5.69%,其中对性侵犯罪提起公诉27851人。此外,最高检对30起性侵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挂牌督导,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发布了性侵犯罪典型案例。加强对性侵犯罪的法律问责,是遏制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的重要方面,但还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尽到教育、保护职责。
公益组织“女童保护”调查发现,在2021年公开报道的针对未成年人的223起性侵案例中,有105起是施害人多次作案,占比47.09%,包括对同一受害儿童多次性侵,也包括多次对多名儿童多次性侵;施害人一人性侵多人的有58起,占比26.00%。在没有外力阻止的情况下,施害人往往多次作案,不会自动终止,持续作案达到2~3年甚至更久。这种现象比较集中地反映在熟人作案中。这提醒学校、家长(监护人),需要告诉孩子如遭遇性侵,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其他信任的成年人,及时报警、求助、维权等,如果沉默,可能让施害人更加肆无忌惮,持续实施侵害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待未成年防性侵教育问题上,存在两大反差。一是大家普遍认为防性侵教育极为重要,与现实中防性侵教育严重缺失形成反差;二是司法机关严厉查处性侵案件,与学校回避将这些案件作为教案教育学生、指导家庭教育形成反差。存在这样的反差,首先是缺乏对防性侵教育的真正重视与科学的教育方法,其次是有的地方还把发生此类案件作为地方丑闻,于是以保护学生隐私为名,不让大家提及。保护学生隐私当然很重要,但这与直面案件产生的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是不矛盾的。
事实上,把性侵案件作为丑闻的处理方式,还会影响到对性侵案的查处,以及学生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方式。如有的学校、家长出于“声誉”选择“私了”,被性侵的孩子会认为这是耻辱的事,于是在被侵犯后更不敢告诉老师、家长,这必然会让受侵犯孩子长期受到身心折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性教育、防性侵教育,告诉学生所处社会可能存在的危险和伤害,以及应对方式。这才是真正地保护孩子。
(光明网 7.4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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