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560万人。规模庞大的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经商,已经逐渐融入城市生活,但是,城市高房价、高生活成本、低福利等因素加大了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压力,抬高了农民工市民化的门槛。在收入水平相当的情况下,农民工的生活水平明显偏低,其生活上的相对贫困是比较突出的,农民工构成了城市的新贫困群体,缓解他们的相对贫困是城市贫困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而言,农民工家庭生活消费是一种以发展为导向的物质消费低度满足的消费模式,其衣食住及生活服务等基本物质和服务消费满足程度较低。医疗支出水平高,边际消费倾向低,是农民工不得不支出的压力消费,但作为刚需,可能挤压其他消费,导致“挤出效应”;教育支出高满足率、高边际倾向和低收入弹性,是农民工主动选择的刚性消费支出,是其向上流动愿望的体现,这也正是农民工消费的独特之处,虽然并不富有,却在节省其他消费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教育消费水平,真正体现了“再穷不能穷教育”的观念。住房作为在城市立足的基本条件,也是收入增长后最可能提升的消费项目,而看作面子消费的服装消费却是最被挤压的、收入弹性最大的消费项目。
农民工的消费结构特点对现有理论认识形成挑战。研究表明,农民工虽然从收入和支出水平上超过了相对贫困标准,但其消费结构中饮食支出却是“低水平-低比例”,其饮食支出水平低于城镇困难家庭,收入和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并没有使农民工的饮食消费支出从“低水平-高比例”转变为“高水平-低比例”,而是转向“低水平-低比例”,与此同时,其住房、教育、医疗支出却是“高水平-高比例”的。农民工的这种消费结构是独特的,是与理论上对贫困群体的消费结构的认识相悖的。
对于农民工相对贫困的治理,除了提升其收入水平,关键还是要立足其基本发展需求,通过各项发展性社会政策,降低发展对其生存性消费的挤压力、降低社会保障不足对生活的影响,从而缓解其相对贫困状态。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要大力推进城乡和城市内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满足农民工子女接受更好教育的需要。农民工对子女进城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强烈,但是教育成本高昂,在城镇公立教育学位不足的情况下,私立学校成为农民工子女的主要选择。未来要大力减轻农民工教育负担:一是可以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公立学校对农民工子女的学位供给,对农民工子女进城读书给予更多的机会;二是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私立学校的困难家庭,给予一定的教育补助,降低其教育支出负担,畅通其向上流动的通道。
第二,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要更多惠及农民工,减轻农民工的住房负担。当前,城镇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等住房保障制度还很少覆盖农民工群体。农民工进城购房的动力非常强,但是其城市购房缺乏公积金等住房金融政策的支持,购房成本高;农民工基本上都是通过市场机制满足住房需求,居住困难群体缺乏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机会。如何合理保障其城镇住房权利,减轻其居住负担,是住房保障政策需要关注的。
第三,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有效衔接,降低农民工的医疗负担。
第四,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对于农村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水平要不断提高,减轻农民工家庭代际转移支付的负担。
总之,要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在教育、居住、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条件,积极推进城市内部以及城乡居民之间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均等化,降低农民工的社会负担,为农民工提供更加公平的发展机会,让农民工及其后代有更多向上流动的渠道,以发展来促改善,建立健全解决其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甘肃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 赵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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