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治十年(1871年)9月13日,位于天津估衣街的山西会馆张灯结彩,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平等条约——《中日修好条规》即将在此签订。中方签约代表为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日方签约代表为大藏卿伊达宗城。
估衣街山西会馆建于清嘉庆年间,由山西十三帮商人出资修建,这家会馆规模大、设施齐全。李鸿章对山西会馆可谓情有独钟,自他督直后很多重要活动都安排在这里举行。
《中日修好条规》在签订之前经历了十分曲折的谈判过程。日本明治维新之后便开始谋求与中国建交和通商,不过清廷高层的态度并不积极,但以直隶总督李鸿章、两江总督曾国藩为代表的洋务派官员,则认为应该与日本发展关系。特别是李鸿章,他对日本明治维新后的飞速发展非常关注,他也有联合日本对抗西方列强的想法。
1870年7月,日本外务大丞柳原前光率团来华交涉建交与通商事务。柳原前光一行经上海抵达天津。在天津,柳原前光与李鸿章进行了会谈。李鸿章上奏清廷,建议与日本建交通商,但总理衙门却只同意通商。李鸿章向总理衙门指出,中日两国一直保持贸易往来,拒绝缔约必然损害两国关系,总理衙门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最终同意了李鸿章的建议。
1871年6月,日本政府任命大藏卿伊达宗城为钦差全权大臣来华议约。同年7月,清廷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负责与日缔约事宜。说起日本此次来华绝对是有备而来,当时的中国饱受列强欺凌,不平等条约签订了不少,日本就想以这些条约为蓝本与中国立约,从而从中国掠取更多利益,日本为此专门按照《中德通商条约》和《中美望厦条约》拟了一份所谓的“新约”。中日双方于7月29日在天津山西会馆交换授权文书。然而,当信心满满的日本代表拿出自己准备好的草案时,却遭到中方代表的迎头痛击,中方代表明确指出,日方全部照抄西方与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方表明态度,日方草案与“我政府之希望甚为相反”。
在否定日方草案的同时,中方拿出了自己拟定的条规草案。这份草案是李鸿章与其下属、幕僚仔细斟酌商议的结果,李鸿章还采纳了其恩师曾国藩“条规之外另订通商章程”的建议。中方据理力争、态度坚决,日方最终只得同意以中方草案为基础进行谈判。1871年9月13日,李鸿章和伊达宗城代表中日两国正式签署了《中日修好条规》,这份条规共18条,通商章程33款,基本遵循了中方草案的内容。条规约定:中日两国以礼相待、互不侵越;互不干涉内政;确定通商港口;互派使臣驻京等内容,条规遵循了双方对等的原则。
《中日修好条规》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平等条约。这与当时日本国力薄弱有很大关系,面对中方代表寸步不让的坚决态度,日方明显心虚。不过事后日本政府对率团来华的全权大臣伊达宗城十分不满,认为他在议约过程中并没体现出日本应与西方列强享有在华同等待遇这一“根本宗旨”,因此他被免去职务。转过年来,日本政府便急急忙忙派出柳原前光再次出使中国,意欲修改《中日友好条规》,以挽回伊达宗城造成的“损失”。然而,这一要求被李鸿章以“失信为万国公法所最忌”坚决拒绝,日本人只得无奈地接受了这个结果。1873年日本政府任命外务卿副岛种臣为特命全权大臣抵达天津,4月30日双方完成换约,《中日修好条规》终于在法理上生效。
《中日修好条规》在议约过程中,还有一个小细节值得玩味,在名称上,李鸿章使用“条规”代替了“条约”——这一字之差就是要告诉日本,这个条规与中国曾经签订的那些不平等条约是有本质区别的。
(《今晚报》3.30 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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