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我平时没有将警示教育当一回事,思想放松了警惕,我非常后悔……”近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纪委监委开展的酒驾醉驾专项警示教育会上,警示教育案例当事人段某进行忏悔。令人唏嘘的是,段某既不从别人的错误中警醒,也不从自己的错误中改正,参与赌博受到处分后又因酒驾醉驾受到处分。
典型案例既是教科书,又是清醒剂。“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确保警示教育达到预期的“疗效”,离不开组织常敲警钟,也需要党员干部把“写在纸上的教训”变为“立在面前的镜子”。
警示教育没有“局外人”,做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要打好“组合拳”。坚持以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案件促进整改整治、以典型的人和事开展警示教育,把查办案件、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
(《中国纪检监察报》5.17 张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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