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确保稳定就业生活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落户一视同仁。
县城位于“城尾乡头”,是连接城市、服务乡村的天然载体,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支撑。数据显示,2021年年底,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9.1亿人。其中,1472个县的县城常住人口为1.6亿人左右,394个县级市的城区常住人口为0.9亿人左右,县城及县级市城区人口占全国城镇常住人口的近30%。
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到县城买房子、向县城集聚的现象很普遍。此次《意见》提出,要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跟国外相比,我国的大城市差别不大,差距在于中小城市,在于几万人的市镇,“人口布局大方向是城市化,但在什么地方城市化,是需要回答的问题。”在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到中小城市、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关键是社保。社保不仅要实现全国统筹,还要各地统一政策。不仅是城乡间,城市间也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红星新闻 5.8 吴阳 胡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