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特别是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召开以来,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已经成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政策之一。但笔者发现,我国在研究生领域的产教融合往往过于重视“深度”而忽略了“实质”。
一般观点认为,产教融合有深度大小的区分。比如,“浅层次”的融合包括企业提供生产实训实习基地、委托课题研究等形式,“深层次”的融合则包括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开发、建立联合培养基地等形式。校企双方应该追求产教的“深度”融合。
这种观点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在研究生教育中却有如下两个缺陷。
一是混淆了融合的“实质”与“形式”。产教融合中处于首位、起主导作用的是企业,融合的实质要看企业的动机。企业之所以有意愿和高校合作培养研究生,动机无非是获得高质量的人力资源,解决企业的技术创新问题。企业采取何种形式与大学合作,主要看这一动机的实现程度。
二是夸大了育人功能与融合深度的关系。人才培养是大学和学科的主要使命,并不是企业的主要使命。培养研究生只是企业参与合作目标的一个子集。对于大学和学科来说,涉及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形式是比较容易实现的,比如与企业签订实习实践基地协议、聘任企业导师、建立联合培养基地等。
产教融合育人是产教双方的事。因此,激发双方的内在动力,尤其是企业的内驱力是促进融合的第一要务和关键所在。此外,政府制定的一些支持与优惠政策、行业组织的参与也能起到一定的助力作用,但不是关键。实现形神兼备的产教融合需要多方努力形成合力。
在这方面,大学和学科要做的重点工作是练好内功,吸引企业参与。练好内功意味着大学和学科不需要把产教融合当成目标,而是要当成一种生存状态或者改革举措。大学和学科也要积极主动促进产业和企业发展。
(《中国科学报》5.10 彭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