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不可能自发形成,必须由政府来培育和匡正,因此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关键是要修好政府与市场经济学。
政府与市场经济学是研究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与行为的经济学新分支,它有三个基本的出发点。第一,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直接参与者;第二,政府的行为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的表现;第三,必须要建立一套机制,激励政府培育与监管市场经济的发展,从而让政府的作用与市场的作用同向发力。
根据政府与市场经济学理论,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第一,必须充分尊重企业和企业家的主体地位。全国统一大市场绝不是回到计划经济体制,相反,是更高质量的市场经济,其中企业和企业家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行为主体,是影响市场效率高低的重要因素,因此,只有充分调动和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积极性,才能够在最基础的层面为建设统一大市场提供活力。
第二,必须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本要求是各个地方政府必须为本地经济发展而服务,而且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要以不限制地区之间的要素和产品的流动与遵守中央大政方针为前提。为此,要通过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调整官员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激励各级政府在全国统一的市场规范的条件下,积极改善本地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和企业家发展创造条件。
第三,必须由独立和专业的职能部门在全国层面建立统一的规范标准。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有统一的规范标准,而规范标准又必须由专业的职能部门来制定,这些部门要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第四,发挥跨地区市场交易的机制,严格、高效地执行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减碳、产能过剩控制、耕地保护等指标,宏观上非常重要,微观上都是对地方经济发展约束性的指标,应该利用统一大市场的机制推行约束性指标的跨地区交易,既提高效率,更加强宏观约束。
(《北京日报》5.9 李稻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