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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2年02月23日 星期三

    小区“共有地盘”谁做主

    《 文摘报 》( 2022年02月23日   02 版)

        根据民法典、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侵占小区公共空间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出事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生活中,大部分居民对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概念模糊,只考虑自己生活的便利;一些开发商在售楼时甚至有意引导,令业主们想当然地以为可以占用公共空间。

        南宁市某小区业委会成员梁先生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小区几名业主占用楼道、私划停车位已有10多年。成立业委会后,梁先生和其他成员对小区内的侵占行为进行了调查和取证,2020年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但没达到“双过半”的要求(即该项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实行);2021年,梁先生挨家挨户敲门,征得大家同意并签字,最后才得以走到法律程序。在维权取证过程中,小区居民意见统一难,甚至容易引发“内讧”。还有一些居民因担心遭报复,导致维权参与度低。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按合同履行小区日常服务管理的主体,物业本应成为处理公共空间被侵占问题的直接责任方,但由于担心得罪业主“惹祸上身”、缺乏执法权等原因,不少物业对这类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基层干部还反映有关部门执法难问题。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办主任孙晓梅说,对于乱堆乱放的行为“必须拍摄到违法正当时”。南宁市兴宁区城管局两违监察大队大队长蒋晓芬说,小区里的违规搭建速度快,隐蔽性强,上门取证经常遭遇业主闭门不开,而管理部门的巡查执法力量和技术力量有限,发现问题后“需要视情况下发6至8份法律文书”才能合法拆除,这个过程持续时间长达9个月。

        业内人士表示,杜绝侵占小区公共空间行为,一方面要强化和落实物业公司责任,让绝大部分侵占公共空间的纠纷在“小区内解决”;另一方面要畅通小区与社区、执法部门等基层治理主体之间的协作机制,营造共治共管氛围。

        (《新华每日电讯》2.16 向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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