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自2015年5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在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推进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总体是可行的,及时修订并正式施行的时机已经成熟。
中组部负责人表示,我国现有事业单位80多万家、工作人员2700多万名,覆盖教科文卫、农林牧水等众多行业、领域。事业单位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保障改善民生的基本力量、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领域、凝聚思想共识的重要阵地,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推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很重要,也很必要。
此次修订在保持基本框架和主要制度大体稳定的基础上,针对近年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结合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对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例如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和功能,完善选拔任用方式,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对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作出规定。
为了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管理规定》明确一系列措施。例如加强考核评价,积极推进分类考核,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明确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的重要依据,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在培训培养方面,提出强化分行业培训,突出培训的精准化和实效性,要求原则上每5年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训全覆盖。在职业发展方面,提出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可以不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为他们从事专业工作创造条件;对于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履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延迟免职(退休)。
(新华社客户端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