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界逐渐加强对四库学的研究,有关《四库全书总目》子部“小说家类”的讨论就是其中的热点话题。
《四库全书总目》从维护清代统治出发,执行小说接受主体(即读者而非创作主体)的官方意图,将小说当作一种政教之术,进行学术价值评判。其强调小说的书写内容主要包含叙述杂事、记录异闻与缀辑琐语三类,认为小说发挥的政教作用当是朝政军国之外的“里巷闲谈”与“词章细故”之流的导向作用。之所以进行“小说家类”与“小说家类存目”的区分,主要是对不同作品政教作用的异样判断。《四库全书总目》小说观念的核心内涵是政治教化,“小说家类”小序不仅清晰回答了“小说是什么”的本质论,而且界定了“小说做什么”的功用论。正是因为其将小说作为一种学术存在,故对小说的文体判断意味并非清晰显示。
与其他类别相比,“小说家类”的主要历史功用与内容书写范围,主要是摒弃国政大事之外的“闾巷小知”。在这种思想主导下,《四库全书总目》将小说细分为“叙述杂事”“记录异闻”及“缀辑琐语”三大流派,其排序带有不可逆的特性。有学者认为,《四库全书总目》“从根本上改变了视小说为雕虫小技、不登大雅之堂的传统观念,无疑是传统文学观念的一种更新、小说价值观的一种进步”。这显然未看到《四库全书总目》对“小说家类”进行的文献价值区分。“小说家类”小序的流派叙述模式带有鲜明、强烈的价值区分色彩。四库馆臣试图以此类带有价值区分的流派叙述方式,满足“时君世主”的教化意图与现实需求,最终以目的意图先行的方式,限定“小说家类”学术批评的展开方式与品评重点,规范相关小说作品的文献价值与意义导向。
有学者认为,《四库全书总目》“刻意以史学真实性标准”要求包括章回小说在内的“通俗文学作品”,体现出一种“歧视和排斥”的态度。然而,围绕“宣明大道”的道统建构与“稽古右文”的政统实需,《四库全书总目》对包括“小说家类”在内的各部类的学术批评,往往从文献的生产、流通、利用到管理进行管控与限制,保证文献的信息交流与利用环节在某一特定环境或意图下顺利开展。这种官学体系的约束,促使时人对具体文献的类别、内容及价值做出合理判断,最终实现对文献的有效管控与利用。从这个角度讲,《四库全书总目》从清代官学体系出发,基于书目控制的意图强调“通俗文学作品”在“史学真实性”之后的现实教化意义,显然更注重相关作品的流传影响。可见,对此类问题的价值批判,应从清代特殊的文治背景予以客观展开。
(《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1.5 柳清文 温庆新)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