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巴金的作品《家》上传到学校的数字图书馆,算不算侵权?答案是“算”。日前,包括四川省兴文第二中学校等在内的多所中学和图书馆,因涉网络传播侵权,先后遭到中文在线的起诉。
据了解,巴金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授权中文在线及其关联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对巴金多部作品的数字版权享有专有使用权。这意味着,中文在线的起诉,属于正当维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教授说:“一般而言,公益性质的机构出于非营利目的,在一定范围内有限传播,同时有防下载、防盗版的技术保障,也就是只能查阅,不能下载传播,就不能算作侵权。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非营利机构是否有防下载、防盗版的技术保障措施。”
在互联网时代,著作的传播途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络成为知识产品的重要传播渠道。这就使得转载、摘编和浏览、下载之间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更加凸显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的出台,回应了人民群众加强网络侵权保护的呼声,在原侵权责任法基础上,构建了我国网络侵权责任制度体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确立了网络侵权的“避风港原则”和“红旗原则”。
“避风港原则”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侵权行为或侵权内容的存在后才有义务采取如删除、屏蔽或是断开链接等措施。如果在明确知道侵权事实后,仍不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则需要承担责任。
“红旗原则”是指当侵权事实显而易见时,网络服务提供者不能假装看不见,或者以不知道侵权为由推脱责任。即在按常理和应尽的基本审慎义务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却没有删除链接,即使权利人没有发出删除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盘和林表示,著作权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其实可以做到兼顾,但这需要两个条件。其一是要有授权渠道,版权需求方必须有便利的渠道能够获得版权。其二要在一些版权领域取消独家版权授权。比如之前在音乐领域就有去除独家授权,打破版权垄断的做法。
(《科技日报》2021.12.27 何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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