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比现行法律,草案修改48条、新增24条,重点针对就业性别歧视、职场和校园性骚扰等问题作出修改: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主要情形;明确互联网平台用工等新就业形态参照适用本法;列举性骚扰的常见情形,并规定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预防和制止措施;对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增加规定等。
诸如投递简历时,被“男性优先”的应聘条件自动退回;走到面试最后一关,被问及婚育情况如何;入职体检中,“妊娠测试”项目赫然在列等。草案将以上现象均列为性别歧视。
随着反家暴的理念深入人心,通过非暴力化手段残害妇女的精神,成为近年来侵犯妇女权益的新特点。一些臭名昭著的“女德班”,一些所谓的“情感大师”,兜售骗婚、强奸、鼓励自杀等违法行为的教程;在一些家庭内部,通过威胁、恐吓等形式摧毁女性精神的案例也屡见报端……针对此类情况,草案特将“人身权利”修改为“人格权益”,细化了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措施。
此外,草案还从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土地权益、明确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等多个方面,改善妇女的处境,提升她们内心的安全感。
(《北京晚报》12.21 辛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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