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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12月23日 星期四

    深挖地方债务腐败

    《 文摘报 》( 2021年12月23日   01 版)

      12月1日,江苏省纪委在官网刊文称,纪委系统深挖细查债务背后的贪腐问题,严肃查处了省发改委原副主任祁彪、南通市原副市长陈晓东、南京市浦口区委原书记祁豫玮等典型案件。

      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中纪委曾明确将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列为2020年重点工作之一。今年以来,贵州、山西等多省纷纷表态,要深挖地方债务风险中的腐败问题。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在“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官员千方百计提高GDP,目的还是为了个人升迁或敛财。有的地方官员甚至不切实际地提出“三年一小变、六年一中变,九年一大变”的目标,为此举债搞建设,造成大量烂尾项目,难以收场。地方债务借来的钱,由于不需要走人大审批的预算流程,来得过于容易,有的地方政府往往打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名号,被随意投入各种渠道,使用效率差,类似层层转包、工程质量失控等腐败现象也就应运而生。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地方债余额25.66万亿元。据上海财经大学高等研究院“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统计,截至今年10月20日,以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显性债务共41.42万亿元。其中,江苏(4.46万亿元)、浙江(3.10万亿元)、山东(2.77万亿元)位列前三。

      涉及地方债务腐败问题的官员并非个案。多位专家称,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案,是此类案例中最为典型的一个。其为了政绩,罔顾独山县每年财政收入不足10亿元的实际,盲目举债近2亿元打造“天下第一水司楼”等形象工程。被免职时,独山县债务高达400多亿元,独山县全年财政收入不吃不喝也远不足偿还利息。潘志立因此被舆论称为“全国最会借钱和最敢花钱的县委书记”。

      监管好地方债务的工程建设,出路在于依法行政。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温来成认为,惩治地方债务腐败,最关键的是要落实好制度。尽管中组部和国务院出台规定,官员离任时要进行地方债务审计。但目前,没有出现配套文件,可操作性不强。比如说一个城市出现了地方债务问题,应该问责市委书记、市长,还是财政局长等没有明确,按照什么标准问责也不明确。因此,应该尽快出台明确的、可操作性的配套条例。

      (《中国新闻周刊》总第1025期 周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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