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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12月23日 星期四

    房地产税试点背后更多细节公布

    《 文摘报 》( 2021年12月23日   01 版)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开两份关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文件,其中一份是财政部部长刘昆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这也是继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后,首次公开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部分阐述。

      事实上,这两份文件是今年10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的内容,但在近期才公开,展现了推进试点工作背后的更多细节。

      房产税是指以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1986年开始实施,适用范围仅限于经营性房地产(用于经营活动、非住宅房产),个人住房免税。而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与房地产有直接关系的所有税都属于房地产税,比如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也就是说,房地产税包含房产税。

      一直以来,房产税改革也成为房地产税改革的先导。从2011年开始,上海、重庆率先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原本只针对经营性房地产的房产税开始作用于普通人,对个人住房的保有环节也征收房产税。

      虽已试点10年,但国家对房地产税立法依然持审慎态度。刘昆在说明中指出,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他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此看来,房地产税正在加速到来,但离统一立法仍有一段时间。而在这段时间里,将会有更多地区纳入试点因地制宜探索房地产税。

      那有哪些地区将纳入试点?此次公布的文件并未具体明确,但提到选取原则:将由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对此,有专家认为,可将深圳、海南优先纳入试点。刘昆提到,深化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此外,是房地产税向谁征收?文件显示,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而在居住用住房范畴内,又特别提出不针对农村居民。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虽然房地产税试点会因地区而异,但也能从此前试点城市看到一些相同的理念。一方面,是保护住房刚需,例如首套房、小户型,上海、重庆的政策是可以免征房地产税。另一方面,是遏制炒房,稳预期。另外,调控住房需求,如上海试点时就提出,征收的房产税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南方日报客户端 12.16 张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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