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表面上的他,是一名成绩斐然的记者;行贿国企负责人,动辄以拍摄视频、采访报道为名进行新闻敲诈,甚至一手策划、制造冤假错案……真实的他,是一个黑白两道通吃、令当地政商界闻之侧目的“黑老大”。
灰色交易,大肆敛财
1992年,苗迎春成为原乌兰察布盟电视台的一名记者。10多年后,苗迎春调入原内蒙古电视台,并于2008年被任命为中部记者站站长。
苗迎春的“第一桶金”来自原内蒙古乌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罗振华在乌兰水泥公司担任总经理,而苗迎春的岳父曾是罗振华的老上级。
2000年以来,苗迎春通过向罗振华行贿,以几十万元的投入,违规承揽承建了该公司6栋职工住宅楼;建设过程中,苗迎春还在规划的6栋楼之外,额外建造了6栋楼,从中获取巨额违法利益。
在苗迎春承揽的工程中,有一桩最为离奇,堪称“空手套白狼”。2009年,苗迎春伙同罗振华,在未支付乌兰水泥公司土地使用费用的情况下,利用该公司的国有划拨土地开发建设乌兰花园小区。经乌兰察布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土地使用权价值2072.6万元。为了名正言顺地施工,苗迎春通过虚假挂靠他人公司获得了施工资质;对于购房业主,苗迎春“雁过拔毛”,违规向他们收取大量配套费、“房本办理费”。
制造冤假错案
真正树立起苗迎春在当地“地位”的,是由其一手策划、指挥、实施的一起冤假错案。苗迎春的二姐与乌兰水泥公司职工家属楼物业管理人员李某某因使用车库问题发生纠纷。为了报复、陷害李某某,苗迎春指使手下向公安机关报告虚假警情,并提供一系列虚假协议,还指使手下多人作假证、威胁他人作虚假陈述。
负责办理这起案件的,“恰好”是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刘晏,多年前,苗迎春和刘晏就经常互相“帮忙”。
在苗迎春的干预影响、刘晏的操刀下,李某某先是被行政拘留10天,后又被改为刑事案件并予以立案。在李某某被釆取强制措施进行体检时,苗迎春还指使多名手下冒充记者,对李某某拍照,并编造“李某某抢占车库、盗窃他人财物及侮辱妇女被刑拘”的虚假新闻转发、扩散。
这样一起程序上、实体上满是瑕疵的案件,居然在集宁区检察院、集宁区法院一路绿灯,最后李某某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这起冤假错案,标志着苗迎春团伙嬗变为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苗迎春开展的新闻敲诈活动中,经常出现栗程锦、王磊等人身影。这六七个人,大多有吸毒、斗殴或猥亵等前科。这些人都是苗迎春私自雇佣的,既是“记者”,也是打手,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案件。
清除害群之马
据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苗迎春把中部记者站设在私宅之中,园内豢养7条大型猎犬,多次咬伤他人;家中藏匿6支枪、1000多发子弹,甚至用枪恐吓与其哥哥发生过矛盾的人……
苗迎春之所以能有这么大“本事”,不仅在于他能肆无忌惮地采写虚假新闻,更在于他还能让这些“私货”正常播出。这些“本事”的背后,离不开时任内蒙古电视台台长赵春涛的庇护和纵容。从2008年至2016年,苗迎春先后送给赵春涛59万元。利益捆绑在一起后,来自中部记者站的稿件,只要苗迎春想发,赵春涛基本都会答应。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苗迎春团伙被一举打掉。以苗迎春为首的1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其中,苗迎春被判处无期徒刑。
(《半月谈》12.6 张洪河 张云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