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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12月07日 星期二

    上百家小吃店被诉:是合理维权,还是“敲竹杠”

    《 文摘报 》( 2021年12月07日   02 版)

        近期,继“逍遥镇胡辣汤”事件后,潼关肉夹馍再掀“商标风波”。众多卖肉夹馍的小吃店因名带“潼关”二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并被要求收取数额不菲的所谓“加盟费”。另据网友在第三方征信机构系统查询,潼关肉夹馍协会最近半年开庭公告达数百起,案由多为“侵害商标权纠纷”。

        舆论质疑,多地小吃协会起诉商户到底是合理维权,还是“敲竹杠”?

        针对“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国家知识产权局11月26日给出回应: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那么,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到底是不是一回事?何种情况下可以收?何种情况下不能收?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条件中明确表述了原产地域范围在潼关县的六个乡镇。受访业内专家认为,只有在上述原产地域范围内的商家加入潼关肉夹馍协会后,才能使用该商标;出了这些区域,即“潼关特定区域外”,不能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

        律师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贩使用了“潼关肉夹馍”这一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协会的成员是可以正当维权起诉的。但是,因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有严格的原产地限制,外地商家既不能入会,也不能异地加盟,自然不可以要求收取数额不菲的所谓“会费”“加盟费”。“逍遥镇胡辣汤”则是普通商标,“逍遥镇”不可以收取会费,但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收取使用商标的许可费。

        明晰了近期美食商标纠纷间的本质区别,业内专家呼吁公众理性客观判断,更呼吁相关被诉商户持续增强商标意识,有关协会合理维权。

        对于商户,复旦大学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教授段厚省认为,上百家小吃店涉嫌侵犯商标权被诉,某种程度上暴露出部分市场主体商标意识还比较淡薄。作为肩负着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品牌正面声誉责任的行业协会,行使权利需依法合规,既要理性、更要良性。单纯以牟利为目的进行所谓维权,不仅容易引发公众抵触情绪,还会伤人一千自损八百。

        (新华网 11.26 王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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