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设立国家教师奖、提升教师准入门槛、教师被定位为“国家公职人员”等规定引发关注。
现行教师法制定于1993年,时隔近30年,中国教育在这一阶段迅猛发展,教师队伍规模、质量、结构都发生巨变,专任教师总数由1097.89万人增至1792.97万人。对标新时代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求,新一版教师法为广大教师和全社会期待。
虽然教师待遇一直参照公务员施行,但是通常社会印象中,教师是事业编制,和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有所不同。此次草案提出,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这是一个重要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刘复兴说,“此前教师法中对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反映不够。此次修订是对公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以及维护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职责的强化,是在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等基础上对公办中小学教师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实际上,2020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18年《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对此都有明确。凸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易凌云说,“草案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的提高”。
首师大教育学院院长蔡春认为,“国家公职人员这一法律身份是与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性相契合的,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和社会对教师职业的要求。明确法律身份,一方面能够更好保障;另一方面意味着他们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交流轮岗的义务,不可有偿补课的义务,不可收取学生和家长礼金、财物的义务等,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此外,北师大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景安磊表示,“这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预见,教师的地位待遇将会不断提高,教师会成为真正令人羡慕的职业”。
(《光明日报》12.1 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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