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演员”不该成为流血的道具
近日,电视剧《当家主母》里的一段戏受到网友质疑:猫咪吃下有毒食物,摔下桌子,挣扎后变得身体僵硬,嘴角流出红色液体,疑似剧组杀猫。11月26日,剧组回应称,小猫“挣扎”的画面为工作人员使用绳子牵引腿部的效果。随后,所谓的猫主人抱猫出镜,而网友认为并不是同一只猫。
猫究竟在不在世,尚未有定论。但这并非影视剧组第一次被网友质疑虐待动物。曾经一度,动物演员被剧组归为“道具组”,视同“道具”进行管理。2007年,一位导演提到他指导的电影《犬王》中,饰演“海龙”的是一条立过很多战功的老军犬,它当时咬住的是真炸弹,电影拍摄的也是军犬被真正炸死的镜头,引发轩然大波。要看到,动物演员保护不仅涉及制度建设,也关乎认识和观念。时过境迁,当下的语境和舆论环境,已不允许此类事件发生。公众普遍对动物的痛苦和苦难的敏感性在升高、忍受度在降低。动物权益问题在公共视野内变得更加容易辨识。
(澎湃新闻 11.30 李潇潇)
户外搭讪直播侵犯隐私
如今,在各大网络平台上,一种户外搭讪的网络直播以及相关短视频内容,越来越多地冒出来。在这类视频的拍摄过程中,主播会在街头和途经的路人搭讪。许多普通的路人会在不同意甚至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主播拍摄,成为视频中的素材。
记者采访他人,首先必须表明自己的身份,说明自己的来意,征得对方的许可。但是,户外搭讪直播则不然,很多网络主播搭讪的同时就是直播,路人还没有反应过来,已经暴露在万千粉丝的目光之下了。从法律上讲,未经他人允许的户外搭讪路人直播,主要侵犯的是公民肖像权、隐私权、生活安宁权等人格权益。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规定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属于违法行为,侵权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
(人民网11.24 柳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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