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可以满足盲人阅读的书籍、观看的电影和有声读物实在是太少,而且因为版权方面的客观局限,视障群体很难与时代同步看到最新最畅销的书籍和影片。
一
10月23日下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为我国的盲人和视障人士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
《马拉喀什条约》2013年在摩洛哥马拉喀什签署,旨在为视障人士及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2016年,条约正式生效。截至目前,世界上已经有80余个国家和地区批准加入该条约。
《马拉喀什条约》是世界上迄今为止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是解决世界上逾3.14亿盲人、视障者和印刷品阅读障碍者面临“书荒”的一个善举。
二
中国盲人协会副主席何川告诉记者,视障人士只能借助于触觉、听觉和残余视觉这三种方式学习知识、阅读书籍和获取信息。
(1)摸读盲文:盲文是专为盲人设计、依靠触觉感知的文字。盲文对于盲人,就像印刷文字对于明眼人一样重要。摸读盲文,是盲人实现独立阅读与书写的唯一途径。
(2)收听有声读物:有声阅读不需要学习盲文,入门门槛更低,且与正常人快速视觉浏览速度相当,更易被广大视障人士接受。目前,借助手机、电脑等终端,电子版图书可以被许多智能软件识别,转化为语音供视障人士阅读。
(3)收听无障碍影视作品:目前国内“光明影院”等项目,正在通过给视障人士“讲电影”、给影视作品加旁白解说等方式,将影视作品改编为视障人士可以听到的作品。
(4)借助残余视觉阅读:视障人士中大约有半数为双眼最佳矫正视力在0.05至0.3之间的低视力者,他们可借助于残余视力进行阅读,如阅读大字读物或使用放大设备。
三
加入《马拉喀什条约》之前,有声书、大字本、电子文本、无障碍影视的无障碍版本改编都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相比盲文,只需要正常听力的有声书能够被更广大的视障人士接受。但是巨大的有声书需求量仍让购买版权的费用成为一笔不小的数字。与有声书相似,供有残余视力的视障人士阅读的大字本也面临着成本过高的问题。由于字大、行距大、纸张特殊,大字本的出版难度远高于普通书籍。
众所周知,影视作品版权不是小数目,为支持视障人士观影,许多版权方将费用降至几万元,授权给相关部门改编为无障碍影视作品。“这已经非常低了。”何川说,“但是对我们来讲也还是非常吃力,因为不能只做一两部,每年做几十部的话,那又是相当大的开支。”
何川介绍,目前生存空间最小、但却需求最大的无障碍阅读形式是电子文本。在当下的科技条件下,视障人士可以通过读屏软件、文字识别软件将电子文本转化为声音进行阅读,但私自将纸质书变成电子文本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标准的“盗版行为”。
“电子文本的这种服务最便捷,而且成本也最低廉,如果《马拉喀什条约》落地生效以后能把这块开放,盲人会有大量的需求。”
(《北京青年报》11.8 朱健勇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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