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高等教育委员会对高校终身教授评价系统进行了投票。其中提到,若该系统生效,佐治亚州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内连续两次在年度考核中不达标,且未能达到纠错标准的终身教职人员可能被解聘。该消息传入国内后,很多人对此的反应是,终身教职也可能会被“下岗”了。在笔者看来,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首先需要明确,对于终身教职制度进行定期考核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20世纪初,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在一份报告中就已经明确说明,终身教职制度是保障教师基本权利和学术自由的重要制度。20世纪70年代,各高校也普遍开始对终身教授进行再评估。如果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大学将对其采取一定措施,以激励教师达到标准。
从这个角度说,此次佐治亚州立大学政策所引发的争论,颇有些“冷饭新炒”的味道。之所以会引起国人的关注,其原因就在于很多人错误地将终身教职等同于“铁饭碗”。
另外,佐治亚州立大学对于两次评估不合格的终身教职人员采取的措施相对激进,而大部分高校并不会采取如此激进的方式。
对于大部分美国高校而言,对于评估不合格者往往只会在学术界内部采取一些措施,且相对比较温和,更多针对的是学者自身的自尊心、荣誉感等。比如,一旦某学者被认定为没有达到标准,一般会被系主任找来谈话。然而,这样的“温和”措施对学者产生的压力反而可能更大。因为学者在拿到终身教职后,在相关学术领域便有了一定知名度,此时学术荣誉感是他们最为珍视的。
相较之下,目前我国高校的相关考核大多是很刚性、一刀切式的,而且往往由行政主导,动辄以降低工资、职称等相威胁,其初衷并不是帮助学者改正错误,而仅仅是惩罚性的。
在我看来,获得终身教职之后的考核并不是当前我国终身教职制度实施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其最大问题在于我们的长聘标准和聘任的方式是什么。对此,直到现在我们都没有很好地解决。
西方国家终身教职制度施行较好的一个重要保证,在于其长期坚持同行评议。然而,直到现在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的高校还不多。
目前我国终身教职制度施行不力的主要症结,在于“破五唯”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导致我国整体学术评价在形式上虽然在学习西方,但具体操作层面的行政化问题依然存在。要改革这一弊端,还需要我们潜下心来,将同行评议制度落到实处。
(《中国科学报》11.2 宗晓华)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