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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11月02日 星期二

    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数字经济监管机构

    《 文摘报 》( 2021年11月02日   07 版)

        编者按: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8日下午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要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本版摘取四篇文章解读数字经济。

        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大量的物理资产数据化,大部分交易远程化,这要求建立一个更为诚信的社会环境。因为交易过程的虚拟性,以及数字商品在交易过程中的质量无法可见性,都需要一个非常重要的诚信交易环境进行支撑。

        从本质上看,数字经济就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的前提是信任,只有各方交易者之间有着基本的信任,基于数字的交易才有达成的可能性。正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所指出的,信任在社会和经济互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复杂的环境中起着强大的工具的作用,可以减少不确定性,并能够依赖他人。信任支撑着商业机构和个人关系在全球网络环境中尤其重要,数字经济带来的机遇不会在没有信任的情况下实现。

        从我国的发展现状看,整个社会的信任机制并没有完全确立起来,很多交易无法通过远程的方式完成。因此,建立一种基于可视化数字环境下的信任机制,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极为重要,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推动,包括将与经济中多种主体的信用相关的数据打通并共享、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信用机制等。

        在政策层面,需要实现与信用相关的数据进行共享,鼓励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估模型。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对于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也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政策体系。“国家数字经济促进委员会”将协助政府信用主管部门,根据数字经济的特点,积极推进基于数字技术的、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社会信任机制的建设。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治理问题,现有的政府架构、治理规则以及治理模式,对数字经济治理的效率较低、针对性较差,从而形成了巨大的“治理赤字”。

        从根本原因看,数字经济治理难题的出现,主要是数字技术的强渗透性,使其应用到了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数字经济对隐私、消费者保护、生产力、就业、市场集中度和全球贸易等均带来了极大影响。与此同时,治理架构(尤其是治理机构)仍局限于各个部门就具体问题进行治理,这使治理出现严重的碎片化,治理的效能大幅度降低,从而使治理问题日益凸显。

        数字经济治理问题的一个核心原因是治理资源的碎片化,而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统一的数字经济监管协调推进机构,通过该机构实现对数字经济治理资源的整合,从而为数字经济治理提供更丰富的资源。

        (《信息通信技术与政策》2021年第2期 李勇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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