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来孩子,为了顺利落户,报假警称捡到弃婴,然后成功办理收养手续。经调查,当事人通过疏通基层民警,实现出卖儿童身份的“洗白”。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合法化”洗白依托于“亲生买卖”的不伦操作。因为买卖双方都是“你情我愿”,孩子的亲生父母“自生自卖”甚至是受益人,其违法事实被包装成收养,给查办此类案件造成障碍。
我国法律严格禁止买卖儿童,即便是亲生父母也没有权利任意处置子女,更不能通过出卖子女牟利。上述给买卖儿童身份洗白的做法,挑战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也对社会伦理造成强烈冲击,执法部门理应严厉打击。
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执法主体是警方。而弃婴收养手续由民政部门办理,民政部门同样负有审核和监督收养情况的职责。正是相关机构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非法收养乘虚而入。
平心而论,一些家庭因为不育病症、失独等原因,确实有着收养孩子的现实需求,也不失为一种值得认可的社会救济。对此,有关部门在认真审核收养条件的前提下,应当适当拓宽收养的制度化渠道。让每一个孩子得到妥善的养育照料,是社会的共同愿望。对此,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和健全收养制度要协同并进,从源头上堵住非法收养的口子。
(《新京报》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