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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10月21日 星期四

    数字遗产如何面对隐私权与继承权的冲突

    《 文摘报 》( 2021年10月21日   06 版)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大量的数字资产和数据信息散布在互联网中。网络用户去世后,其继承者是否有权继承、如何继承的问题在各领域都存在较大争议,亟待法律对数字遗产这一新型财产的继承作出规范。

        当前,很多数字遗产纠纷案件都是因为网络运营商以涉及用户隐私为由拒绝配合当事人继承数字遗产。就死者隐私权问题,有学者提出,公民的权利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所以在其死亡后是不享有隐私权的,但是其仍然享有死者人格利益,这是与死者的家属紧密相关的,而保护死者的隐私权一定意义上就是在保护死者家属的人格权,所以网络运营商以涉及死者隐私为由拒绝配合继承者继承相关数字遗产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在数字遗产涉及死者相关隐私问题上,网络运营商所承担的关于保护用户隐私的义务,是指使用相关技术等协助用户的使用,不得让用户的私人信息遭到泄露,这个义务不应该阻碍用户使用、转让及交易数字财产权利行使。所以,面对隐私权与继承权的冲突,可以在继承程序中制定一个充分保护隐私的规范,即在充分考虑死者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继承前由网络运营商保护死者隐私,继承后由继承人保护死者隐私。

        继承者在继承数字遗产的同时需承担起保护相关隐私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分工明确,既可以不损害继承者的继承权,也不会损害死者的相关隐私。

        (《深圳特区报》10.12 刘永红 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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