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电梯、加保温层,老旧小区改造正让越来越多城镇居民受益。下一步的重点是什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短板进行摸排,以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民生设施为重点,进行优先改造。
老旧小区的“老”和“旧”,不仅体现在具体的楼龄上,更隐藏在许多“看不见的地方”。例如排水设施老化、暖气温度不高、入户光纤网速较慢等问题。这些“看不到”“难看到”的地方,既包含市政配套设施等基础类改造内容、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的完善类改造内容,也包含丰富公共服务的提升类改造内容,正是下一阶段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
补上老旧小区配套设施短板,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牵涉面广的大工程。配套设施改造,需要压实责任主体。《通知》强调,首先要落实专业经营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巡查和设施管养。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方面,各级城市(县)要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此外,要建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广泛参与、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社区管理新机制,推进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不少居民和专营单位表示,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改造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难点,“难就难在资金”。明确多种资金来源,正是此次《通知》的一大亮点。
一方面,《通知》强调,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另一方面,《通知》指出,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重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等。
为落实“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通知》给出具体办法:在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时,可采取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同时,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及补建续筹制度;统筹公共设施经营收益等业主共有收入,保障后续管养资金需求。专家表示,引导居民协商一致并形成共识、取得楼宇乃至小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至关重要。
(《人民日报·海外版》10.13 汪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