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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9月21日 星期二

    掉入“暑培”陷阱的大学生

    《 文摘报 》( 2021年09月21日   08 版)

        如果不是掉入所谓的“暑期培训”(以下简称“暑培”)兼职陷阱,赖永兴或许永远都不会知道这个叫六硍镇的地方。小镇被农田包围着,少有过往车辆,抬头望去,“山外有山”,奶茶店是镇子上最热闹的地方,常常挤满了人。

        赖永兴是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准大三”学生,今年6月,偶然得知朋友要去江西华商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商教育”)开办的暑培班做辅导老师,他觉得这是一个好机会,“既能挣学费,还能锻炼自己”,便报名加入了。

        这个暑培班的教学点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六硍镇,赖永兴一行5人,一路换乘火车、大巴、飞机、私家车,几经辗转来到这里,开始为期15天的招生和30天的教学工作。

        上午是语数外大班课教学,下午是精品班和一对一辅导。45天里,这个由4名“教师”,一名“校长”执教的教学点,创下了6万余元的“营业额”。可至今5人也没能领到兼职工资。

        赖永兴告诉记者,华商教育先是以“财务在外地为由”拖延时间,最后干脆表示,公司亏损严重,拒发工资。“在广西,这样的教学点就有20多个,多数兼职学生没有拿到工资,公司在广东、福建等地均设有多个教学点。”

        十几天里,这些来自五湖四海的学生几乎尝试了所有能想到的维权途径:学校、人社部门、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派出所、市长热线……可追回兼职工资的愿望却一次次落空。

        近年来,一些教育机构打着“暑期培训”“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的幌子,招募在校大学生,去往广西、广东、福建、湖南、江西等地的乡镇,开办辅导班。即将结课时,又以“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开销过大”等为由克扣、拒发工资。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机构往往今年注销公司,拿钱跑路,来年换个马甲注册后又卷土重来。

        连日来,在江西华商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学了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市礼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掌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帮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博迪益学堂等多个教育机构兼职的大学生陆续给记者发来求助信息,反映他们暑期在教学点打工不但没领到一分钱报酬,还倒贴路费、生活费的遭遇。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民事裁定书显示,2020年仅学了么教育在江西就有5起劳务合同纠纷。

        事实上,这些机构大多没有教育培训许可,有的甚至没有营业执照,办学前负责人会去一些乡镇提前踩点。一名学生告诉记者,“教学点几乎都在乡镇,镇上管理宽松,即使违规开展教育培训也不容易被查到。”

        今年4月,广西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一学生陈岚在QQ空间看到德志教育2021届暑培项目招募令,便辗转联系了发布招募信息的校友黄小曼。

        黄小曼告诉陈岚,暑培兼职很靠谱,自己去年也做过,还和她强调会签合同。6月5日陈岚进行了线上面试,第二天她便收到通过益学堂教师面试的通知。

        这条通知显示,此时,机构名称已由“德志教育”变成了“益学堂”。当时的陈岚并未注意到这一点,事后她才意识到自己被一家机构转到了另一家机构。

        相比之下陈岚更关心工资待遇问题,后期双方签订了一份“2020博迪益学堂教育教师合作协议书”(签署时间是2021年,协议书上写的是2020年),协议书中甲方代表人是“校长”黄小曼。

        根据协议规定,乙方(教师)工资具体结算方式为招生期工资+教学期工资+报销+福利待遇。该合同特别注明了:招生期达到10天以上并完整参与整个教学期的教师,将有2500元最低工资保障。事后,保底工资2500元的说法,也得到了黄小曼的确认。

        朋友给陈岚转了一篇往年益学堂暑培拖欠工资的网帖,让她多长个心眼。陈岚有些害怕,便向黄小曼求证。黄小曼称,两家益学堂不属于同一家机构,她和陈岚在同一个校区,还能跑了不成?

        其间,对方极力劝说,陆续有几位校友也参加了该暑培项目,陈岚便打消了疑虑。7月,她被分配到了百色市田东县祥周镇教学点。暑培工作由招生期和教学期两部分组成,每招一个学生都有相应的提成。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几年,每年暑假都有大学生掉进这样的暑培兼职套路。维权过程中,参加“暑培”的大学生发现他们被拖欠工资的问题处于没有部门管的尴尬境地。

        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宁志指出,在校大学生寒暑假兼职打工行为没有明确的救济主体。此外,在实务中,因受限于在校大学生自身原因及司法诉讼的特点,在校大学生以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也变得不具有可操作性。

        “如果公司成立时就是空壳公司,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找不到股东,即使胜诉,法院的民事判决也可能无法执行。”李宁志说。

        (《中国青年报》9.14 陈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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