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将确定5个试点城市,通过3至5年探索,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方案指出,探索政府指导和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统一价格项目编码,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医用耗材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支持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确有必要开展的医疗服务适当体现价格差异。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单纯的定价调价问题,不是用单边涨价来代替改革。要让价格走势与医药控费用、降成本的绩效指标关联,有保有压、有升有降,不搞大水漫灌;要让价格变化的节奏受到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的控制,不能想涨就涨、一涨再涨,需要降可以降下去。
近年来,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采降价降费,减轻了老百姓的负担,为医疗服务价格赢得改革窗口。但两项改革各有各的内在逻辑,不是靠降价涨价进行医药费用平移、转换和腾挪,不能成为简单的“跷跷板”关系。
同时,伴随着我国公立医院迅速发展,医疗收入以及流向公立医院的医保资金、财政补助保持了年均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今后,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式将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换句话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转向“质的提升”:一是技术劳务价值的“度量衡”。通过取消药品耗材加成、集中带量采购等措施,把药品耗材的收入占比压下去,推动技术劳务为主的医疗医技学科发展。二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信号灯”。例如难度大、风险高的手术项目等复杂型项目,引入公立医院参与价格形成,定调价将更灵活、更有针对性;诊察、护理等通用型服务项目,政府加强对价格基准和调价节奏的把控。三是公立医院练好内功的“助力器”。公立医院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成本和费用等方面进行改革,成为有助于打开医疗服务调价窗口、扩大调价总量的钥匙,为公立医院向改革要红利、向管理要效益增添了机制保障。
(《工人日报》9.6 李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