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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8月31日 星期二

    “搭伴”养老亟待立法规制

    《 文摘报 》( 2021年08月31日   01 版)

      国家卫健委统计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大多数都在居家和社区养老,形成“9073”的格局,即90%左右的老年人居家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

      养老模式对于老人来讲,没有最好,只有最合适。值得关注的是,在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的背景下,目前一种新型养老模式——“搭伴”养老,成为一些老年人的生活方式。

      “搭伴”养老,又称同居式养老。不同于年轻群体的搭伴同居,“搭伴”养老是无配偶老人通过同居彼此提供生活资源来相互保障养老,以情感、精神依靠,生活互助照料为主要目的,没有生育的动因,不是通过试婚而建立夫妻关系,而是以同居作为婚姻的替代,在于建立以互助形式彼此提供养老资源的生活方式。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刘建认为,鉴于“搭伴”养老这一新型养老模式已在全国范围内不同程度地出现,过程中产生诸多法律问题不容忽视和回避,立法应当及时回应。他建议加快专门养老立法,确定“搭伴”养老立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搭伴”(同居式)养老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与此同时,我国尚无同居关系法、同居伴侣法等相关立法。民政部相关负责部门正在组织专家起草养老服务促进相关立法。专家呼吁,尽快构建养老法治体系,规范新型养老模式发展,同时为其健康发展提供全面法律保障。

      就在去年,“5位单身姐姐的养老之家”的话题一度引发热议。5位平均年龄50多岁、相识将近20年的单身闺蜜,在云南买房“抱团”养老。很多网友羡慕不已,并希望自己将来也这样“抱团”养老。

      “我国目前老龄化速度较快,老年人口数量多,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越来越普遍,因此,出现一些新型养老模式属于正常现象。”全国老龄法律论坛秘书长陈洪忠指出,不断出现的新型养老模式目前存在的最大的共性问题,是人们普遍还没有把养老放在维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治角度和高度来思考,社会大众对于养老模式的关注仍然停留在具体的生活照料方面,由此也引发了不少法律问题,老年人的钱“好骗不好赚”现象很普遍、很突出。

      “缺少有效监督的居家养老会触发社会问题不断出现。”陈洪忠认为,包括所谓的“抱团”养老、“同居”养老、“互助式”养老、“搭伴”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在内,养老必须规范化、专业化并且可监督。

      (《法治日报》8.24 朱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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