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发表重要文章指出,农民落户城市意愿下降等问题要抓紧研究、明确思路。
在讨论农民城市落户意愿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明确一点,落户不是目的,目的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进城的农民能够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能够更加顺利地融入城市,成为新市民。同时,大规模人口流动的不稳定性对城乡和区域发展空间态势造成潜在的风险。推进落户有利于降低空间发展格局的风险,在明确这一前提的基础上,我们再来看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意愿下降这个问题。
首先,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能光纠结于落户,也不能就户籍制度改革来评价户籍制度改革。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意愿降低,证明过去几十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进城流动人口的权利和利益保障的提升取得了实际效果。目前落户最大的动机是子女高考,除了个别特大城市以外,随着户籍改革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附着于户口上的利益缩小之后,户口身份认同属性越来越重要,演变为身份归属的象征。
其次,要跳出城乡二元结构的思维框架看待这一问题,落户涉及的不仅是城乡之间,还包括区域之间、城城之间、城郊与城市之间的多元差异和多元结构。无论是已经削弱依附于户籍上的利益,还是身份归属的认同都是十分复杂的,是利益和情感的交织,不仅仅是城乡转换的简单考量,也是农民落户城市意愿下降的原因之一。
再次,要理解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意愿不高,需要正确看待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化迁移的能力问题和落户的阶段性特征。在没有普遍实现家庭化迁移,个人能力和各方面的限制使其在城市无法实现正常的家庭生活之前,落户自然不会提到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的日程上来。
最后,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稳定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方面,要在其他方面出台更加重要的政策举措。因此,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除了城市户籍制度放开之外,还需要探索伴随户口迁出的权益接续机制,并解决农民进城落户的权益保障顾虑。其中,如何创造更好的条件推动举家迁移,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家庭团聚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远的未来考虑的重点内容。
(《学习时报》8.18 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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