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离不开立法、执法、司法等多个环节的工作。其中,在立法过程中实施有效的普法,有助于人民群众积极了解法律法规出台的背景、价值,适时参与到立法的讨论、修改中来,也有助于人民群众自觉学习、遵守、运用相关法律,可谓意义重大。
以民法典为例。2016年以来,在制定民法总则的过程中,中国人大网曾三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参与人次超15万,征集到修改意见7万余条。另据统计,民法典编纂前后共10次公开征求意见,有40余万人参与提供意见,累计收到超100万条意见和建议。
民法典开门立法的举动,一方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立法参与权,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实践了我国民主立法的立法要求。另一方面立法机构、媒体、专家学者等群体通过不同渠道对民法典立法背景、立法亮点、立法变化等热点话题予以说明阐释,也进一步普及了法治理念,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过程也生动诠释了民法典的人民特色。同时,立法过程中的及时普法,也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对法律条款的理解接近立法初衷。
立法过程中的普法,是立法机构与人民群众的有效互动,也是人民群众接受普法教育、树立法治思维、感受法治进程的重要渠道。这样的立法和普法,也更具针对性。比如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2629条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
立法的过程,包括立法的前期准备(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立法调研、文本起草等)、立法的正式程序(法律案的提出、审议、公众参与、表决、通过等)、立法后的修订等完善程序,都可以成为普法的实施阶段。
(原题:《重视立法过程的普法作用》)
(《法治日报》6.23 卞开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