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旧村落蕴含独特的自然文化遗产和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具备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被称为“活着的文物、有生命的历史”。据统计,目前有近7000个古旧村落被列入我国传统村落名录。
不少地方在实践中,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走出了一条精细化保护和利用古旧村落的路子。与此同时,古旧村落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比如,一些地方忽视古旧村落的原生态系统保护,热衷于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弃旧建新”;一些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民俗文化面临改变或消失的风险。在部分已经开发的古旧村落中,也存在品牌意识缺乏、业态单一、“千村一面”等现象。
更好激活古旧村落的内在价值,需要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统筹好保护、利用和传承的关系,构建美丽和谐的古旧村落生态系统。推动古旧村落“活”起来,需要协调好古旧村落周边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的关系,确保在承受能力范围内合理利用。盘活古旧村落,需要依据不同地区古旧村落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灵活确定发展思路。
(《人民日报》6.9 贺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