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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21年08月03日 星期二

    科研经费改革突出“以人为本”

    《 文摘报 》( 2021年08月03日   01 版)

        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国务院再放大招。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一揽子新规,来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以更好激励科研人员潜心钻研。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新规非常接地气,是财政治理现代化的一个表现,将大大释放科研创新活力,促进创新发展。

        此次会议共推出六大举措:

        举措一:简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3个。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此外,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即确定经费总额,但无需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经费需求按规定使用和列支,这减轻了科研人员负担。而在未实行“包干制”前,科研人员在课题还未开始前,就要对未来花钱进行详细测算纳入预算,后续费用使用也要按照预算来使用。这种缺乏弹性的预算管理方式,不符合科研工作不断变化、探索未知的现实情况。

        举措二: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单位可将间接费用(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扩大直接费用(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开支范围,聘用人员社保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会议还提出,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

        举措三: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要将经费拨付至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范围。此前,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有两年内完成支出的要求,而此次会议未提这一时间限制。

        举措四: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和范围,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科研团队和经费使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举措五:科研项目由相关方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提供预算编制、报销等专业化服务,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相关人力成本费用可通过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

        举措六:改进科研经费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专家认为,在科研经费放权的同时,也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人民网、海外网 7.29 陈益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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