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国制裁法》:“以裁止裁”是根本目的
7月23日,外交部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宣布,依据《反外国制裁法》,中方决定对前美商务部长罗斯等7个美方人员和实体实施制裁。这是该法自今年6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施行后首次适用。
《反外国制裁法》不是“制裁法”,而是一部“反制法”。该法明确,只有当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或者依据其本国法律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干涉我国内政的,我国才会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为此,外交部发言人也明确指出,此次反制措施回应的是7月16日美国方面发布的“香港商业警告”,以及美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将7名香港中联办副主任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实施金融制裁的行为。
《反外国制裁法》初次适用,距离该法生效已经一个半月。在反制对象的数量上是“7对7”,并强调“对等反制”,既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适用该法时审慎、克制、负责任的态度,也表明了该法虽字数不多,却不是“无牙的老虎”,而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生动展示。
而且,反制的要旨不在于“互相伤害”,而是“以战止战”“以裁止裁”,让外国以后实施对华制裁前“三思而行”。
(《新京报》7.25 缪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