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自2011年第一起原料药垄断案以来,相关部门共展开13起原料药垄断案件调查,处罚23家企业,虽然执法力度从未放松,但垄断行为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因为原料药市场机制仍不够完整,营商环境仍待优化。
在当前原料药审批制度以及原料药生产的特性影响下,原料药的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原料药的分销渠道易被控制;而在一个高集中度的市场上,经营者天然地倾向于实施垄断行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哪怕可能面临罚款,经营者仍会抱有侥幸心理,为高额收益铤而走险。
在原料药生产审批制度影响下,企业想要进入原料药生产市场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以及《环境评价报告书》《安全评价报告书》《职业病防护预评价》等资质文件,这一系列繁杂的审批程序成为进入原料药市场的现实障碍,哪怕有能力制造特定原料药的企业为数众多,但往往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取得特定原料药的生产批文,原料药市场因而呈现极高的集中度。
特定的行政许可筑起了市场壁垒,市场内的企业缺乏有效的竞争约束,即便市场中存在少量的竞争者,他们之间也可以通过隐蔽的方式达成价格垄断协议,从而固定价格、控制市场。在大多数情况下,垄断协议案件的查处难度高,且调查需花费大量时间,企业的违法收益超过违法成本,因而原料药垄断案件屡禁不止。
(《光明日报》7.11 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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