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交警一则通告引发关注,自7月1日起,广东省公安机关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广东交警部门的柔性执法绝非临时起意。此前,全国多地都曾明确允许过多个领域“轻微违法免处罚”的执法方式。
今年初新修订,将于7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指出,授权行政机关“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道路交通安全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然而,惩罚从来都不是目的,在进一步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让群众享受到政府执政理念和能力提升带来的红利,同样是人民至上理念的体现。
(光明日报客户端 7.4 王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