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滦平县一项改革引人关注,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颁出首张城乡居民合作建房使用权证《合作建房房屋使用权(租赁)鉴证书》。专家表示,这是全国首创,“创出了在经济欠发达农村可复制推广、持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防止农民返贫、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路子”。
在不少国人心中,到农村去盖房种菜是向往的生活。但农村盖房必须要有宅基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仅有使用权,并且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这种制度安排是为了严格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剥夺和侵害。
但在城镇化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常住人口从8亿下降至5.09亿,近3亿农村人口流出带来大量无人居住的老旧房屋。有关部门统计,全国闲置农房达到7000多万套。
为激活农村要素资源、增加农民收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滦平县此次改革,是赋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属性,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农村宅基地定价、流转机制,这意味着从政府层面对农村宅基地租赁期内使用权的合法性认证,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合作建房者的权益。当然,这种创新不能突破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须严格遵守租赁期不超过二十年等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同时要坚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确保改革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向前推进。
经济理论告诉我们,只要产权清晰,市场交易就可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颁发《合作建房房屋使用权(租赁)鉴证书》,本质上就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厘清城乡合作建房的使用权权属关系,这是激活要素资源活力、吸引资本下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举措,将对乡村振兴大有裨益。
(《光明日报》6.16 钟超)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