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矛盾是“大”与“小”。平台规模之“大”会产生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更大的平台能更好地实现市场的整合;另一方面,“大”也有“大”的危险。比如不正当竞争、算法歧视等。因此,既要允许平台企业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做大做强,也要对平台以大欺小、破坏竞争的行为高度重视。
第二对矛盾是“公”与“私”。大部分的平台企业都是私有的,但是从所从事的业务看,平台企业却担负着一些公共的职能。如何将公私利益结合,鼓励它们更好地用手中的力量服务公众,就成了一个必须应对的问题。
第三对矛盾是“虚”与“实”。多数平台企业都致力于为实体经济服务,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平台企业投机取巧,通过补贴等手段短期做大规模、催大估值。
第四对矛盾是“快”与“稳”。相比传统条件,平台经济更能完成对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也更容易产生创新。创新的结果是多样的,一方面,它可以实现更高的生产效率,让企业成长更快、经济发展更快;另一方面,创新本身也可能带来很多问题,在相应的监管体系尚未健全的条件下,这可能会造成风险。因此,在发展平台经济的同时,必须权衡“快”与“稳”,把发展的速度和经济的稳定性更好地统一起来。
第五对矛盾是“富”与“均”。一方面,平台模式产生的巨大创新能力会给平台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富;而另一方面,平台的发展也可能会对一些传统行业产生冲击,让这些行业的从业者陷入困境。这时,如何在财富总量的增进和财富分配的合理之间选择一个平衡点,就变得十分重要了。
第六对矛盾是“放”与“收”。如果放任平台经济自由发展,那么很多相关的矛盾将不断累计,最终对经济和社会造成反噬;但如果收得过紧,就可能限制平台经济的发展。因此,要保证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就要做到“放”“收”结合。
(原题:《化解六对矛盾,平台经济才能更健康》)
(《学习时报》4.23 陈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