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标志着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国法。
在交通事故导致儿童伤亡的大量案例中,未使用安全座椅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座椅是重要原因。《中国儿童交通道路安全蓝皮书》显示,在汽车内没有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情况下,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是安装了安全座椅的8倍,受伤率是后者的3倍。国务院妇儿委巡视员宋文珍表示,“通过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大多数的伤害是可以避免的,或者说伤害程度是可以减轻的”。
目前,我国已有20个地方出台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法规。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表示:“未保法对于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了‘应当’的字眼,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强制性义务,从根本上解决了法律依据的问题。对道交法的修订以及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细化,将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和上位法的指导作用。”
宋文珍强调:“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一个掉以轻心就可能成为无法承受之痛。孩子的生命安全没有其他概率,只有0和100%。”
(《光明日报》6.10 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