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本法共有16条,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
近年来,某些西方国家和组织不愿看到、不愿承认、不愿接受中国巨大发展进步的现实,出于政治操弄需要和意识形态偏见,利用涉疆涉藏涉港涉台涉海涉疫等各种议题和借口,对中国内外政策和有关立法修法议程横加指责、抹黑、攻击,对中国发展进行歪曲、诋毁、遏制和打压,特别是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据其本国法律对中国有关国家机关、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谓“制裁”,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庆明表示:“国家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外国制裁法,为我国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法治保障。”这是反击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迫切需要,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需要,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迫切需要。
事实上,通过立法反对别国制裁符合国际惯例。“根据关于国家责任的国际习惯,受害国有权针对加害国采取反制措施。”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杨永红举例说,此前,欧盟、俄罗斯等为了阻断美国制裁法域外效力,都进行立法阻断其在本区域的适用。
近百年来,一些西方国家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占据主导地位,中国经历了从“被动融入”到“主动塑造”的过程。近代以来,中国积贫积弱,在国际社会没有话语权。改革开放后,中国选择融入国际社会,加入了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由于多数国际规则的制定已经由西方国家主导完成,作为后来者的中国往往要通过对既有国际规则的认同来参与国际治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在国际制度的创建和国际规则的制定上产生了日益重要的影响。
进入新时代,中国积极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设立及正常运营,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肯定;“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大多数国家积极响应;在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中国与其他国家一起引领国际规则制定,使其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中国成为巴黎协定达成的重要一环,在推动净零排放等方面正在发挥重要作用。
今天的中国与世界深度融合,国际规则直接关系到中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影响到中国在未来世界格局中的地位。我们要做和正在做的,就是学会如何最大限度地运用现行规则、如何在国际规则制定过程中最大可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中国纪检监察报》6.11 韩亚栋 薛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