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1年5月5日,拿破仑·波拿巴在大西洋上的圣赫勒拿岛病逝,被囚禁在孤岛上五年半的日子里,拿破仑开始口述他的回忆录,其中有外法史学者都很熟悉的一句话,“我真正的荣耀并不是打了四十场胜仗,滑铁卢一役就能抹去所有的回忆。但有一样将永远流传下去,那就是我的法典。”直到今天,《拿破仑法典》依然是法国现行的民法典,而且在比利时、卢森堡、毛里求斯、摩纳哥等依然有效,同时,世界上四分之一的法律体系都保留了它的部分内容。
说到《拿破仑法典》,主要指的是1804年开始生效的《法国民法典》。拿破仑的法律改革主要仰赖一批优秀的法学人才。他们前后共开了107次全体会议,而拿破仑则至少主持了55次,还会问:“这公平吗?这有用吗?”在法典的语言风格上,拿破仑要求制定出来的法典必须适合法国农民在忙碌了一天之后,还有兴趣在烛光之下阅读,所以,最后形成的法典文本,其简洁性与清晰度可谓无与伦比。
拿破仑法典最重要的贡献是它确立了民法的三大原则。一是公民(在当时只是指男性)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该原则的实施强烈地动摇了法国社会的等级架构,也改变了个人的社会地位;二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保护私有财产的安全;三是自由缔结的合法契约神圣不可侵犯。
(《北京青年报》5.1 马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