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欠费1元罚200元”之前引发不少争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向全国人大提出“合法性审查”的建议。这个建议很快得到全国人大回应,复函显示:“已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函建议,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调整完善罚款的额度和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41条的规定,专门出具了审查研究意见,认为,该规定与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过罚相当原则不符,与法律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规定不符,难以实施执行。
何海波教授指出了“停车欠费1元罚200元”背后的问题:一、有违“无过错、不处罚”的原则,欠缴停车费有多种原因,未必是车主的过错。二、有违比例原则,对于超过规定期限的,可以加征滞纳金;用行政处罚手段惩治一般性欠费行为,没有必要。三、程序问题,在当事人没有得到催缴通知的情况下,即予以处罚,有“不教而诛”之嫌。
从200元的罚单,到法学教授的建议,再到全国人大的回应,备案审查制度的阳光照进日常生活中:“法规”本身合不合法,合不合宪,也得放在宪法和法律的尺子下量一量。
(澎湃新闻 5.18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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