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显示,国内残障人士总数超过8500万人,占人口总数比例超过6%,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却很少看到残障人士的身影。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无障碍设施的缺乏,把不少残障人士堵在了家里。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盲人享有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虽然《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将主路铺设盲道作为强制性条款,但在某些城市,障碍重重的盲道实际上徒具装饰意义。
对于残障人士来说,行路难不仅体现在盲道上,同时也体现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残疾人保障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的公共交通工具并未向残障人士提供便利和优惠。究其原因,一些公共交通工具缺乏必备的无障碍设施,还有一些地区缺少必要的财政补贴政策。
残障人士行路难,进门更难。大型商场和购物中心的环境更加复杂,对于残障人士来说,无障碍环境设施和引导标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从现实情况看,有些商场虽然有无障碍环境设施,但缺乏清晰引导和日常维护,以至于沦为摆设,或被健全人占用;更有甚者,根本就没有无障碍环境设施。
无障碍环境不仅体现在现实生活里,同时也体现在网络空间中。从网络订票、网上预约到移动支付,每一种新兴网络技术的应用,都在改变公共生活的同时,放大着残障人士的身体缺陷和技术障碍。无论移动互联网技术如何发展更新,都应该为传统消费留下一席之地。
表面上看,残障人士普遍遭遇的不公正待遇是因缺乏无障碍设施而起,更深一层探究,则是因为残障人士缺少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作为残障人士的“娘家”,残联虽然负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职责,但并没有执法权。残疾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和使用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城市的情怀与温度。打造“有爱无碍”的无障碍社会,不仅需要硬件建设的持续发力,而且需要司法介入的保驾护航。
(新华网 5.19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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